众所周知,如今各行各业的环保监管越来越严。所以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研究制订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发布。这让市场再次将目光聚焦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这一险种上,行业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是试行了10年的环境责任制度一项重大突破,尤其是环境高风险企业被要求强制投保,将有利于环境监管与化解企业环境风险。
据傲蓝保险代理管理软件小编了解,所谓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征求意见稿》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根据规定,未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将包括:(一)第三者人身损害。环境高风险企业因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导致第三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造成人体疾病、伤残、死亡等,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第三者财产损害。环境高风险企业因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第三者财产损毁或价值减少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三)生态环境损害。环境高风险企业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四)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环境高风险企业、第三者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公益组织等机构,为避免或者减少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应急处置费用、污染物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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